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6-01-08 文件号: 冀财综字[1996]第3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财政局、物价局:
为做好全省珠算技术等级鉴定工作,根据《全国珠算抚摩等级鉴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全省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收费范围:按鉴定权限,珠算协会对符合条例的人员进行等级鉴定时,可收取珠算等级鉴定费。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报名费:每人次5元;
2.鉴定费:每人次5元;
3.证书工本费:每证2元;
4.升级签证费:每人次2元。
三、珠算等级鉴定费主要用于各种证件、表格、试卷印制(购置)费、场租费、专、兼职工作人员劳务费、监考、评券人员酬金、差旅费及其他必要的支出。
珠算等级鉴定费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执行《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珠算协会应向同级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