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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6-02-26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财政局:
为帮助、指导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分行业财务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各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科学、合理地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做好财政备案工作,在财政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查和征求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拟定了《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1.各外商投资企业都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出适应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已经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应根据本“指导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
2.筹建期在一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首先制定筹建期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待企业投产营业后,再制定投产营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强化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政备案审核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或修订完毕后,应及时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备案本文,主管财政机关应在接到备案后20日内审核完毕并书面通知备案企业,如发现与国家规定不符或违背有关财政政策时,应明确指出,并要求企业修改。企业报送的备案本文,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确认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正式执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未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不予以办理验资或者帐事宜。
4.备案时间。凡1996年3月底前投产(营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接到通知后尽快制定、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最迟不晚于1996年12月31日。1996年3月底后新投产营业的企业,应于投产营业后6个月内备案完毕;企业筹建期间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个月内备案完毕。
5.备案后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必须认真执行。企业如对已备案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制度应在1个月内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6.为指导、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制定、修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在6月底前举办培训班,讲解具体政策及注意事项,此项工作由各市地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7.各市(地)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所属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培训、指导及备案审核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真正把此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附件:
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结合其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而制定的规范企业内部财务活动的管理制度。企业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建立起合理、科学、有序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把企业的理财活动具体化、制度化。同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确保国家财务制度体系的有效实施。
第一章 制定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一、制定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的要求。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由《企业财务通则》、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组成。《企业财务通则》主要规范了企业从事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必须统一遵循的基本准则,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是按照行业特点将“通则”具体化,《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殊性,对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进一步修订补充,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则是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对“通则”、“分行业财务制度”、“补充规定”的进一步充实和细化。外商投资企业只有建立起规范、完整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才能把国家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落到实处,才能确保财务制度体系的完整性。
二、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适应现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体制的内在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现行管理体制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这种管理体制要求企业董事会对企业的理财自主权做出规范,由企业总经理组织执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正是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及财务事项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加强企业管理的内在要求。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制定一套规范完整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价值形式参与企业管理,有利于降低耗费,提高劳动生产率,也有利于企业建立健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
第二章 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统一规定。《企业财务通则》、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外商投资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是国家进行宏观财务管理的财务法规,是企业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必须依据并遵循《企业财务通则》、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不能超越或突破国家统一规定,也不能脱离国家财务法规另搞一套。
二、必须充分体现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内在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由中外合资企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构成,中外合资企业是中外投资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是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债务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方式、合作条件、经营管理、收益分配、风险及亏损承担等,均以中外各方所签合同为准;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的不同组织形式,要求其在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其不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三、必须充分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其管理要求。不同的企业,生产规模、经营方式、组织形式不尽相同,其财务活动的方式方法也不可能完全一致。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既要遵循国家统一规定,也应充分考虑其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企业享有的理财自主权,企业应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中具体化。凡是可由企业进行选择的财务事项,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并结合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四、必须全面规范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企业的财务活动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财务管理也必须是对全过程的管理。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体现全面性的原则,既要有资金筹集的管理制度,也要建立资产、收入和费用等管理制度,同时对属于微观财务管理范围而在国家财务法规中未作规定的有关内容、企业内部财务关系、财务管理体制以及相应的职责分工等,均应作出规范,确保企业财务活动有序运行。
第三章 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形式可根据企业的规模、管理特点而定,既可以制定一个总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也可以按具体财务事项、有关内容单独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关系比较复杂,财务管理的职责分工较细,为便于执行,可设立单项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单项财务管理的制定应统筹规划,自成体系,确保整个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完整性、系统性。
二、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根据本企业经济业务的特点,对有些内容作详细规定,有些内容只作一般规定,并合理安排结构。而且,企业可根据需要对本《指导意见》的结构体系作适当的分解和组合。
三、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把企业的各项理财自主权进一步规范化并落到实处。国家对坏帐损失的处理办法,存货领用或发出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目录的制定,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的选择、残值率的确定,无形资产、开办费的摊销期限等等,只是作了一些原则规定,允许企业进行具体选择。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时,要特别注意这些环节,既要严格遵循国家统一规定,又能满足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还要考虑企业财务人员的承受能力。
四、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程序为:
(一)统一认识。企业财务部门应主动向企业领导汇报,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宣传、培训,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取得领导重视和各方面支持,并在企业董事会的领导下,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写。
(二)起草草案。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和管理需要进行充分的分析,并与国家规定相结合,起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草案。
(三)修改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起草完毕后,要印发企业内部各单位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四)董事会通过。修改完善后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由企业董事会审查通过。
(五)财政备案。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企业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在规定期限内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六)法人签字执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财政机关书面认定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发布执行。
第四章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结构体系
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一)明确董事会(外资企业未设董事会的为法人代表)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主要包括: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任命总经理、总会计师并规定其在财务管理上的权限;审查通过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员投资各方执行合同、章程、协议;负责资本金保全增值,审查决定企业年度财箩筐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监督总经理及企业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定企业解散时的清算机构人选并成立清算机构,批准清算报告和清算报表;负责保障财会人员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受干涉;决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工资标准等重大事项。
(二)明确总经理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总经理全面负责企业财务工作,其权责主要包括: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制度;执行董事会决议;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生产经营;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任命财务负责人,配备财会人员;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报告(包括交际应酬费和开办费开支情况),接受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以及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社会中介梦见的监督检查。
(三)明确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负责人的权责。包括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协助总经理领导企业财务工作;拟定修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草案并监督组织实施;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并组织企业财务部门下达落实成本、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下属生产(经营)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审核年度财务决算,提出改进企业财务状况及其管理的建议,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
(四)明确财务部门的权责。主要包括:负责组织企业和各内部单位的财务管理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具体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按时缴纳国家各项税费,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告;认真执行财税法规和财经纪律;参与企业和平经营决策,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财务部门内部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责。主要包括配合财务部门落实财务预算;根据财务部门下达的成本、费用、利润、资金等考核指标,进行分解落实,确保本部门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检查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基层单位的财务控制制度;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六)明确企业的各项财务关系,包括企业与投资者的财务关系,企业与被投资者的财务关系,企业与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企业与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财务关系。
(七)明确财会人员的权责。包括执行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根据《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拟定年度财务目标,考核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会计人员上岗必须参加过涉外财会培训并持有会计证。
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明确原始记录管理及填报要求。严格规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和物资的毁损等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以及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要求,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真实、完整、清晰,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二)建立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包括定额管理的范围;制定劳动定额、物资定额、费用定额、人员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以及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标准、预算标准的依据、方法、程序;明确定额的执行、考核的具体办法;建立各项定额的定期修订制度等。
(三)建立计量验收制度。包括明确各种计量检测手段的配置及其管理、校正、维修等要求;严格规定企业物资的购进、领用、运输、转移,产(商)品的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计量验收管理工作;建立验量和验质相结合的计量验收制度等。
(四)建立财产、物资和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包括明确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规定固定资产台帐制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岗位责任制,以及工具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制度;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财产物资盘存和清查制度,企业在编制年茺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五)制定财务预算编制制度。包括明确财务预算编制程序和办法;计划期内的预算调整程序和方法等。
(六)制定财务分析制度。包括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分析的具体方法以及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
(七)制定内部稽核制度。包括明确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稽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审核凭证,复核帐簿、报表的方法等。
三、资金筹集管理制度
(一)制定筹资预测及分析制度。包括资金需要量的预测,资金预算的编制、资金成本的分析等,选择最佳筹资渠道,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
(二)制定资本金管理制度。包括资本金构成、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作价原则,以及资本金增加、转让的管理。健全实收资本验收入帐的各项程序,明确出资责任,建立资本金验证保全制度。明确验资期限及将验资报告报送主管财政部门的期限。
(三)制定资本公积管理制度。明确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及其管理办法,包括资本溢价、资本汇率折算差额以及接受捐赠资产等。
(四)制定负债管理制度。正确划分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明确应付款项的登记、清理、兑付等程序以及职工福利费的开支项目和应付工资的管理;长期债券的发行审批程序及债券溢价折价的摊销;长期借款合的管理以及责任部门的落实;各项负债的归还、利息的计付及财务处理办法。
四、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制定货币资金日常管理制度。包括确定企业货币资金收支的管理权限,建立货币奖金收支信息反馈制度等。
2.制定现金管理制度。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和库存现金限额,建立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备用金的管理办法等。
3.制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结算纪律,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明确规定帐簿管理以及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的制度,保证帐实相符。健全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系统,明确支票登记、领用、签发、报帐、核对、清查等具体管理办法,严格各环节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制定其他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设立台帐,对其使用情况建立经常驻机构性清理制度;对企业单位信用卡的开设,明确审批权限并严格规定持卡人的责任及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办法。
(二)往来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1.制定往来帐户结算登记制度。包括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月底对各往来款项的余额列出分户清单等。
2.制定往来帐户结算的定期核对与清理制度。包括每月终了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应收帐款按其帐龄长短逐项进行分析,并向对方寄送对帐单进行核对。对帐龄较长的应收帐款,应明确催收措施及有关人员责任,加快资金周转。
3.制定应收票据管理制度。健全应收票据的登记保管制度,严格应收票据的贴现手续并做好相应的财务处理。
4.制定坏帐损失确认办法及审批程序。对确认坏帐的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健全坏帐损失的控制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对逾期三年(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两年)的应收帐款,建立确认、审核、报送的管理办法。
5.制定坏帐损失财务处理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坏帐损失的处理办法。选用坏帐准备抵法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确定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明确具体的帐务处理办法。
(三)存货管理制度
1.明确存货计价方法。企业增加的存货,应分别不同的方式,对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投资者投入、盘盈、接受捐赠的存货在计价上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存货的正确计价。
2.确定存货领用或发出的计价方法。企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对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进行具体分析,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计价方法。
3.明确存货的转移、收发、领退的管理制度及其相关手续。
4.加强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管理。企业应根据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特点,具体明确其实物的收发、保管、报废、损坏赔偿等管理办法,同时针对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等方法的特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办法。
5.建立严格的存货清查制度。具体包括对存货进行定期不定期清查盘点的制度和方法,存货的实际库存与帐面记录核对办法,存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原因分析以及审批程序、财务处理办法。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具体确定固定资产标准,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标准,对不易划分的器具、工具、物品等物资,是列作固定资产管理还是列作低值易耗吕管理,应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确定,并据此认真编制固定资产目录,未纳入目录的,不能作固定资产管理。
(二)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应按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分别购入、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接收捐赠、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以及盘盈等几种情况合理确定。
(三)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企业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合理确定折旧分类及折旧年限。
(四)合理选择固不定期资产折旧方法及净残值率。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或者工作量法,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或者改变现有折旧方法的,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五)建立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出租、出借、调入、调出、有偿转让、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等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环节的责任和管理权限,明确财力处理方法。
(六)建立固定资产修理的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固定资产修理计划及费用预算,建立修理费用的审查制度,规定大修理间隔期以及落实责任部门等。对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还应明确其具体核算办法。
六、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一)建立可行性分析制度。应明确可行性分析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分析项目的投资效益、回收期、利润增量等指标,确保科学决策。
(二)建立内部审批制度。企业在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建议书,建立内部逐级审批制度,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
(三)制定工程材料、物资、机器设备采购及保管制度。包括降低采购成本,明确划分和平经营用材料物资与工程用材料物资的界限,制定工程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制度等。
(四)制定在建期间管理制度。应根据自营工程、出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临时设施等不同特点,制定在建期期间管理办法,编制工程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质量监控,明确有关部门、环节和人员的责任。
(五)制定预决算审查、竣工验收及考核制度。明确预决算审查、工程竣工及考核的职能部门,确保工程质量和及时交付使用。
七、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制度
(一)明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范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范围。
(二)制定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和摊销制度。根据无形资产的取得渠道,分别投资者投入、购入、自行开发、接受捐赠等来源确定其实际成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
(三)制定无形资产转让财务制度。包括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处理以及成本结转的财务处理等。
(四)制定递延资产管理制度。规定递延资产的构成项目,明确应计入当期损益及应列作递延资产管理的支出界限,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合理确定各项递延资产摊销期限。
(五)加强其它资产管理,明确其它资产的范围、摊销等财务处理办法。
八、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区分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根据投资期限的长短,结合投资项目合理确定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并分别管理。
(二)制定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确定对外投资的权责部门、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外投资的证价考核等。
(三)明确对外投资计价方法。企业的对外投资,都应以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认的金额计价。
(四)制定有价证券管理办法。包括明确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责任;专让有价证券的条件及审批程序等。对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应具体规定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或转销办法。
(五)明确股份投资核算方法,根据对被投资单位是否拥有实际控股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并明确具体的核算方法。
(六)制定投资收益财务处理制度。具体明确投资收益的内容,对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的企业,其投资收益的处理要作出详细规定。
九、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一)制定企业成本费用开支项目。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明确制造成本、商品进价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的具体项目。
(二)建立成本控制制度。应规范企业总部与下属各生产单位在成本管理中的关系,明确生产单位成本管理的内容,把总部与各生产单位的成本控制结合起来;同时规范财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在财务管理中的关系,明确各部门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在规范企业内部成本管理责任时,应具体建立产品成本计划与目标的编制制度,制定产品的消耗定额及修订制度,建立检查、分析、考核制度,建立内部成本报表制度等。
(三)建立费用控制制度。应明确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费用计划的编制方法,建立严格的预算制度,费用审批制度,明确各项费用权责归属,规定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在费用管理控制上的关系。特别是一些重点费用开支项目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如差旅费、交际应酬费、董事会费的管理办法,以及场地使用费的提取和上交办法。
(四)制定工资管理制度。划清计入直接成本和计入有关费用的工资性支出的界限;明确工资性支出的具体项目及其分配方法;明确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住房补助金、退休养老和待业保险金、中方职工医疗福利费、应交国家对中方职工物价补贴、中方高级职员工医疗福利费、应交国家对中方职工物价补贴、中方高级职员工资差额等提取、使用、管理和上缴的办法。建立工资的控制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五)明确成本计算方法
(六)制定财务费用的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费用开支范围及财务处理办法。对一次性开支较大的借款费用应明确具体的摊销方法。
(七)明确预提和待摊费用项目和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预提和待摊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十、销售(营业)收入管理制度
(一)制定产品、商品销售预测、分析制度。包括市场预测,销售渠道预测、销售量预测,销售价格分析等。应具体明确销售量预测方法以及企业商品定价方法,编制产品、商品销售计划。
(二)制定销售(营业)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对供货合同的管理、货款结算程序、销售退回手续及销售折让与折扣的管理权限和办法,并建立对赊销对象信用程度的调查分析制度。
(三)明确实现销售(营业)收入的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区分不同的销售方式,分别明确具体的销售确认方法。
(四)制定其他销售收入管理制度。对产品或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收入,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正确界定其他销售的范围,明确其他销售业务的日常财务管理,规定其他销售收入的各项手续等,确保收入及时入帐。
十一、企业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制度
(一)制定利润预测与分析制度。包括编制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建立利润分析制度,明确利润的考核指标以及权责归属。
(二)明确利润总额的构成项目及核算办法。根据国家规定,对利润总额的构成、核算方法作出具体规定,正确核算和反映企业经营成果。
(三)制定基业外收支管理制度。具体明确各项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项目、收支范围、财力手续、核算办法等。对企业各项罚没支出、各种捐赠应建立严格的控制制度和内部核算制度。制定企业各项罚没支出、各种捐赠的控制制度和核算制度。
(四)明确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为此所发生的汇兑损益等费用的处理办法。
(五)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财政法规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制度。包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全同章程规定,税前回收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顺序;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使用范围、审批权限等。
(六)制定税费解缴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及财政法规的规定正确计划和缴纳各项税费,税费的计算缴纳要实行专人负责制,明确责任。
十二、外币业务核算管理制度
(一)明确企业使用记帐本位币币种,明确企业外币帐户的名称和核算内容。
(二)建立外币资金的收支管理及登记保管制度,明确外币的使用范围,外币资金收支的审批权限手续,外币结算纪律,库存外币现金的限额以及国际结算的处理程序。
(三)明确外币折算为记帐本位币的方法,包括选择期初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汇率,规定期末调整各外币帐户余额的方法。
(四)明确汇兑损益的核算方法。包括筹建期、经营期及清算期的汇兑捐益处理方法,明确记帐本位币与非记帐本位币,以及非记帐本位币之间相互兑换而产生的汇兑损益的计算、确认和处理办法,制定向银行结汇、售汇和购汇的管理办法。
(五)明确投资者以非本位币出资的折算和入帐办法,以及非本位币与本币的折算差额处理办法。
十三、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制度
(一)明确财务报表的设置及编制要求。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对资产负责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的设置、格式、填报口径、复核制度、填报时间、报送单位等作出详细规定。企业应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合理选择、设置一些内部报表,如各类成本费用明细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等,并对格式、指标、编报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明确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按国家统一规定,对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明确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写程序和方法。
(三)明确财务评价指标。对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口径、评价方法进一步具体化;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根据经营决策或内部管理的需要,自行设计补充一些指标,并对各项财务指标的计算分析作出具体规定。
(四)明确具体的财务分析方法。根据比较法、平衡法、因素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连环替代法等方法的特点,结合企业情况选择确定企业财务分析方法。
(五)建立定期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十四、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一)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会计核算软件的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使用软件的名称、性能、操作程序、使用方法、资料提供、差错查找、修改以及基础资料的保管等方法,逃跑企业内部管理及财政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需要。
(二)制定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预防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未经审核而输入计算机的措施;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的措施和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等。
(三)制定硬件、软件管理制度。包括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转的措施、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安全的保密措施、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审批和监督制度等。
第五章 有关行业应补充的特殊内容
一、工业企业
确定成本计算方法时,应根据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定额法等特点,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选择成本计算方法;同时明确产品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
二、商品流通企业
(一)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确定商品削价准备金计提比例,并明确具体的帐务处理方法。
(二)在规范企业内部成本管理责任时,应加强购、销、存全过程的管理,特别要加强购进环节成本管理;建立检查、分析、考核制度;建立内成本报表制度等。
(三)明确成本计算方法。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或毛利率法等方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年度内各月份可以采用综合差价分摊法或分类分柜组差价分摊法计算分摊进销差价,年终,将各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
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存货管理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明确存货管理范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对存货的范围作出具体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临时出租房、周转房应作为存货管理。
2.制定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国家统一规定具体明确在用出租房、周转房的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二)在建工程管理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工程作为存货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在建工程管理。
1.制定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制度。明确可行性分析的责任部门,进行市场预测,分析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回收期、利润增量等经济指标,确保科学决策。
2.制定立项审批制度。企业在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建议书,建立项目的逐级审批制度,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
3.制定工程材料、物资、机器设备采购及保管制度。包括降低采购成本,制定工程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制度等。
4.制定在建期间管理制度。应根据自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临时设施的不同特点,制定在建期间管理办法,编制工程进度和资金投放计划,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质量监控,明确有关部门、环节和人员的责任。
5.制定已完工程审核、验收结算制度。明确已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合理计算已完工程成本。
6.制定工程决算审查、竣工验收及考核制度。明确预算审查、工程竣工及考核的职能部门,确保工程质量和及时交付使用。
(三)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制度
1.施工企业临时设施作为其他资产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取得场地使用权的不同目的,具体明确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限。
2.制定其他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临时设施的范围、摊销等财务处理办法。
(四)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1.制定成本费用核算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明确工程成本、开发产品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具体项目。施工企业工程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
2.制定成本控制制度。规定企业内部各部门在成本管理中的职责,明确各部门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在规定企业内部成本管理责任时,应具体建立工程成本和开发产品成本计划与目标的编制制度;制定清耗定额及修订制度;建立检查、分析、考核制度;建立内部成本报表制度等。
3.制定项目计划成本制度。根据每一单位工程,分别按建筑安装、前期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土地及拆迁项目及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制定计划成本,并进行有效控制。
4.明确成本计算办法。成本核算一般采用品种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开发产品成本结转办法,并进行财务处理。
(五)营业收入管理制度
1.明确营业收入的构成。应按国家规定,明确营业收入的构成内容。施工企业营业收入包括:工程价款收入、劳务作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设备租赁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收入包括:开发产品的销售及结算收入、房屋出租及多种经营业务收入、其他销售收入。
2.制定开发产品销售的预测、分析制度。包括市场预测,销售渠道预测,销售量预测。销售价格分析等,编制销售计划。应具体明确销售量预测方法以及企业开发产品定价方法。
3.制定销售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对销售合同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程序理权限和办法,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确定商品房最优存量,并建立对赊销、分期付款对象信用程序的调查分析制度。
4.明确实现销售的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明确收入确认办法。对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建筑、安装工程,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的收入确认办法。
5.制定其他业务收入管理制度。对开发产品、工程施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正确界定其他业务收入的范围,明确其他业务收入日常财务管理,制定其他业务收入的各项手续等,确保收入及时入帐。
四、农业企业
(一)存货管理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明确存货管理范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对存货的范围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存货地、负责人、仓储费用、保险、管理等办法。
2.明确存货计价方法。企业增加的存货,应分别不同的方式,对购入、自营、委托外单位加工、基层独立核算单位所有的、投资者投入、盘盈、接受捐赠的存货在计价上作出明确确定,确保存货的正确计价。
3.对于采用存货变现准备方法的企业,严格确定适用范围、计提标准,对实际发生的存货变现损失应在企业董事会或最高权力机构授权范围内履行报批手续,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处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明确养殖业中作生产工具的牲畜、果木等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在建工程管理制度应明确对于养殖业中作生产工具的牲畜、果木等在尚未具备生产工具条件前,应视同在建工程管理,此间为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属于在建工程支出。
(四)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
1.制定成本费用核算制度。应按照国家规定,明确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具体项目。对企业所属的非农业经营项目或生产单位,如工业、运输、建筑安装、旅游等,应分别进行成本核算,定期汇总。
2.合理确定成本计算期,其原则通过农业产品应在产品产出月份核算,其成本、费用应计算至产品可具备销售条件、入库条件时为止。对于统一经营的农业企业中不同性质的基层单位(承包经营除外),亦应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各基层单位的成本费用计算周期。
3.明确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一般采用品种法。农业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在产品与产成品费用分摊办法,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如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定额法等。并进行财务处理。
(五)营业收入管理制度应明确营业收入的构成及范围。根据本企业经营特点,在正确区分农业销售收入、工业销售收入、商品流通销售收入、运输营业收入、建筑业工程价款收入、服务业收入等基础上,按照相应行业制度要求确定具体营业收入范围,确认实现营业收入条件金额。
五、金融保险企业
金融保险企业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充分结合行业特点和本企业经营特点,商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其它企业
其他行业企业,均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并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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