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
颁布日期:1995-05-16 文件号: 冀财综字[1995]第63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省建委、人事厅,各市、地财政局、物价(工商)局: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文件)的要求,从今年开始,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鉴于考试工作需支出各项费用,按照考试以收抵支、收支平衡原则,经研究,同意你委在组织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考试中,可以向报考人每人收取报名考务费80元。《估价师执业证书》向考试人员不再收取工本费。
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严格按《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执行,全额实行财政专户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