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的批复
颁布日期:1995-06-23 文件号: 冀财综字[1995]第77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在我省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时收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收费项目及标准
1.报名费每人5元;
2.考核鉴定费分专业(工种)每人按附表规定标准收费;
3.职业资格证书费每本4元。
上述收费主要用于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查、场地、命题、教务、阅卷、教评、检测费用;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费用;职业资格证书等事业费支出。
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处)收费项目及标准
1.管理服务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属省管理的特殊工程高级工所收取的考核鉴定费的20%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属市、地管理的工种和等级所收取的考核鉴定费的10%上交所在市、地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属于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其收取的考核鉴定费的10%上交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处;上述三者之间不得重复收费。市、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处收取的上述费用的5%上交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95%留用;各县(市)、市辖区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的10%上交市、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90%留用。于每次考核鉴定完毕后缴纳;下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需向上级上交的管理服务费按季度缴纳。
2.考评员考核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处)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所(站)长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进行资格审查、培训和考核,并按如下标准收费:
考核费按冀价涉费字(94)1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考核费每人不超过60元,考核材料费每人不超过120元。
3.试题、试卷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织考核鉴定,需从省试题库中提取试题时,收取试题费。初、中级工试题每套(含理论、技能操作)100元;高级工试题每套(含理论、技能操作)150元;需印制试卷的,再加收试卷工本费。需从国家试题库提取试题的,按国家规定收费。
教材、燃料按定价或成本收费。
上述各项收费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开办审核、年度核检,各类仪器设备的检查测试、租用培训场地、聘用教师、购置仪器设备,考核鉴定试题的微机录入、传输、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处)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会议费等项事业费支出。
三、以上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处)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建立指导中心(指导处)的文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持省劳动厅核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副本)》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杜撰进行收费。
四、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认真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准滥收费和超标准收费,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及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到199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