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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5-07-25    文件号: 冀财会字[1995]第3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财政局,省直各厅(局):
为规范我省会计电算培训工作,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18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河北省电算化知识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
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现代化的标志,是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各市地财政局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会计电算化培训工作,把对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做为提高本部门、本系统会计现代化水、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大事来抓。要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培训点的审批、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函校、会计培训中心、电大等单位,共同做好会计电算化培训工作,加快会计电算化知识普及,提高会计电算普及率。
今后各单位在招聘会计人员、选拔财会干部、进行会计专业职务评聘时,应优先考虑经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人员。
附件:
河北省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规范我省会计算化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培养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促进我省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省财政厅负责领导全省的会计电算化培训工作,各市、地财政局负责领导本市、地的会计电算化培训工作,具体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处和市、地财政局会计科(处)承担;省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计电算化培训工作,具体工作由主管部门财务处承担。
三、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其目标分别是:
1.通过初级培训,使广大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和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操作技能。
2.通过中级培训,使部分会计人员能够对会计软件进行一般维护或对软件参数进行设置,为会计软件开发提供业务支持。
3.通过高级培训,使一少部分会计人员能够进行会计软件的系统分析、开发与维护。
四、省、市(地)财政部门负责会计电算化初、中级知识培训工作(高级培训由财政部负责)。
五、举办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班审批程序:举办会计电算化培训班,需填写《河北省会计电算化培训班审批表》(见附件)并报财政部门审批。举办中级知识培训班,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地)财政局报县财政厅审批;举办初级知识培训班,省直单位报省财政厅审批,其它单位报市地财政局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六、申请举办会计电算化培训班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固定的授课教室;
(二)有计算机房和计算机(486或386计算机)供学员上机操作,一般一人一台(或两人一台)计算机;
(三)任教教师和上机辅导教师必须是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会计电算化和计算机专业人才,以保证培训质量。
七、会计电算化培训班收费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举办会计电算化培训班,使用省财政厅推荐的教材和教学软件,按教学大纳进行培讲课、上机应在80学时以上(其中上机操作不少于40学时)。
九、初级培训结业考试分笔试和上机操作两部分、分数各占50%;中级培训只进行笔试。
十、结业考试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命题试卷。监考工作由财政部门和办班单位共同负责。
笔试试卷由财政部门负责评阅,上机操作考试由办班单位负责评分。
十一、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者,由财政部门发给《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加盖省财政厅公章视为有效。学员所在单位可据此登记会计证。
同时,办班单位要向财政部门报送《河北省颁发会计电算化初、中级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备案表》和《河北省颁发会计电算化初、中级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统计表》(见附件)。
十二、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一、会计电算化级知识培训大纳。
二、河北省颁发会计电算化初、中级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统计表。
三、河北省颁发会计电算化初、中级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备案表。
四、河北省会计电算化培训班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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