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废止)
颁布日期:1994-11-02 文件号: 冀地税二发[1994]1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废止日期:2007年7月26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1号《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对由地方投资兴办的小水电厂、小火电厂、地市县区的农电趸售企业以及
其他企业进行一次清理,应入地方金库的要抓紧组织入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