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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河北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关于颁发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4-02-24    文件号: 冀财外字[1994]第13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政府、地区行署、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代理的委托程序,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计委《关于颁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的通知》[(94)财世字第026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颁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代风起云涌人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的通知

财世字[1994]第026号 1994年2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
为了加强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代理的委托程序,保证项目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计划委员会为此共同制定了《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现将本《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
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
1.目的
1.1为了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工作的管理,规范代理的委托程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招档代理机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2本指南的原则是引进竞争机制,开展公开竞争、增强委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委托工作公正、客观、有序地进行。
2.适用性
2.1本指南适用于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中国际招标采购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活动。
2.2本指南中的“招标机构”,是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计委批准的有效格承担国际招标业务的公司。
2.3本指南中的“业主”是指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执行和管理的有关部门/机构/实体。
2.4本指南中的“窗口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授权的负责世界银/亚洲开发银行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2.5本指南中的“联合代理”是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计委批准的有资格承担国际招标业务的公司与其他外贸公司/招标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共同承担国际招标业务。
2.6本指南的“委托”,是指业主根据项目需要,按照世界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的采购指南和国内的有关规定,授权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计委批准的有资格承担国际招标业务的公司代理招标采购业务。
2.7国际招标采购是指根据项目需要按照世界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的采购指南中规定的国际竞争性招标程序、有限国际招标程序或其它程序进行的采购活动。
3.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3.1凡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计委批准的有资格承担国际招标业务的公司均可参加代理机构的竞争。
4.委托邀请书
4.1窗口管理部门将协同国家计委在每年世行/亚行三年滚动计划或年茺计划确定后,向所有资格承担国际招标业务的公司公布新立项的项目。
4.2为了使各有兴趣参加竞争的公司及时得到业务信息,在世界银行项目准备团或亚洲开发银行项目考察团来华之前,业主应以信函形式向各符合要求的公司发出邀请,以参加竞争。委托邀请书的内容要包括项目简兑、大致采购内容、参参加竞争单位的具体要求,填报代理申请书的要求,提交代理申请书的时间,地点,业主单位的名称等。(委托邀请书格式附后)。
4.3业主应将委托邀请书同时抄报窗口管理部门。
4.4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工作应在项目预评估团(世界银行项目)或评估团(亚洲开发银行项目)来华之前完成。
4.5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业主未能完成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签订委托协议),窗口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推迟项目评估团来华或贷款协定的谈判。
5.报送代理申请书的要求和程序
5.1凡愿意参加竞争的合格公司均应按照代理申请书格式的逐项要求填报代理申请书(代理申请书格式附后)。代理申请书的报关要以书面形式,按委托邀请书中规定的提交时间和地址报送。凡在截止日期后报送的代理申请书均视为无效申请,不得参加评定。无效申请书概不退还。
5.2报送的代理申请书要有本公司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6.评定原则,标准和程序
6.1评定原则:业主单位应本着公正客观原则,切实根据报送的申请书内容和评分标准组织人员进行评定。
6.2评定标准:业主应根据委托邀请书和代理申请书格式中所列的评定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定。一般来说,评定的标准包括:①收费水平;②付款时间;③公司近2年承担类似招标业务的业绩;④负责此项招标业务的人员自身资格、能力和业绩;⑤服务水平和投入工作量;⑥目前承担业务量;⑦根据项目特点,其它需要考虑的因素。凡代理申请书格式中没有列出的评定内容在评定时均不得考虑。
6.3评定方法:对申请书的评定采用打分法,评委根据代理申请书中的内容及各评定因素所占的分值进行综合打分。
6.4.1为便于评定,业主应成立一个由三名以上评委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评定工作。
6.4.2评定工作应由一位主管采购工作的领导主持,各评委应按照委托邀请书中规定的评定时间和上述6.2、6.3节所规定的评定标准和方法进行打分评定。
6.4.3在汇总各评委的综合打分基础上,决出得分最高者,提出评审意见。
6.4.5业主应按照8.1节的规定将评定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审核。
7.评定的保密原则
7.1业主应该对报送的代理申请书内容保密。
7.2业主应该对整个评审过程保密。如果参加竞争的公司试图采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对评委施加影响,取消其竞争资格。
8.确定中选单位和签订合同
8.1业主应将评定结果报窗口管理部门备案,并抄报国家计委,行业主管部门。在得到窗口管理部门“无异议”通知后,才能正式确定中选单位。其它部门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向窗口管理部门反映,窗口管理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磋商,并在七天内商定出结果。评定结果在送达有关部门后十天内无反应,应视为“无异议”。
8.2业主在收到窗口管理部门“无异议”通知后七天内将评选结果及时通知中选单位。
8.3业主应将草拟的委托协议书寄给中选单位、并安排签订协议书。
8.4在完成委托协议签订后,业主应将协议副本报送窗口管理部门备案。
9.委托协议书内容
9.1委托协议书内容一般应包括:(1)协议双方遵循的原则;(2)委托代理范围;(3)职责分工,即协议双方各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标书的编写、送审、采购招标通告的刊登、开标、评标、评标结果的报送、合同签订、履约、索赔、仲裁等;(4)代理手续费的收取标准和支付条件;(5)争议的解决等。
9.2委托协议书应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以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10.联合代理
10.1联合代理要本着自愿的原则,业主不能强制规定与本部门或本地的外贸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合作。
10.2联合代理各方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方的责、权、利关系,以及收益分成比例等。
10.3联合代理应指定一方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在报送建议书时应附上合作协议书和其合作伙伴的资格情况。
10.4联合代理的牵头单位应符合委托邀请书中规定的资格,其合作伙伴也应具备承担国际、国内招标或国际贸易的资格和能力。
11.监督与协调
11.1窗口部门有权对委托工作和委托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2招标代理公司应及时向窗口管理部门及国家计委汇报采购进展情况。
11.3凡没有按照本指南规定委托的代理机构,均视为无效代理,窗口部门有权限消其代理资格。
11.4如业主无视本规定而擅自做出委托决定,除取消其做出的委托决定外,窗口管理部门将视情况对项目做出缓上或停止向世行、亚行报送提款签字人等处罚。
11.5如果委托协议的双方未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除按协议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手段之外,还可将争议提交窗口管理部门,由窗口管理部门出面协调解决。
12.评价
12.1采购工作完成之后,业主应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约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12.2业主应按照“履约情况评价表”(附后)中的内容进行评定,并在委托业务完成后六十天内报给窗口管理部门。
12.3履约情况评价意见将供其它贷款项目邀选项招标代理机构业绩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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