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邢台市整顿成品油市场意见
颁布日期:1994-09-27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根据《河北省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办法》(冀经贸[1994]73号文件) 精神,结合
我市情况,现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邢台市整顿成品油市场领导小组,受市政府委托, 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的
整顿工作。强调一套班子,统一指挥, 领导和组织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措
施的实施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经贸委牵头, 会同工商、石油、
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物价、税务、贸易(商业)等部门, 成立整顿成品油市场领
导小组,并尽快开展工作。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处理好整顿工作与部门工作的
关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于9月5 日前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办公地点报市整顿
成品油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市各级党、政、军机关,今后一律不准从事原油、 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业
务。
四、市、县石油公司为全市成品油经营主渠道,在各级计委、 经贸委的指导下
从事成品油的调拨、批发业务。 经整顿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和零售网点,经县(市)整
顿小组审定同意,报市整顿小组批准, 向省整顿小组备案后,发给“成品油代销许
可证”,纳入石油公司销售渠道, 变为石油公司代销点,并执行统一价格,挂牌销
售。
五、要求加油站和零售网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准从事成品油的批发业务。
(二)所销售的成品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不准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不准非法从外地进油,如有发现, 合格油品按国家规定的出厂价由石油公司收购,
不合格油品按有关规定罚没。
(三)严格执行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所用加油机必须经检定合格后使
用,并纳入强制检定计划。必须配备核查标准罐, 并做好核查记录。
(四)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所有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必须健全完整的核算帐薄,
使用由税务局统一监制的销货发票。
(五)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不得变相涨价, 必须配备物价部门统一印制的“石
油商品价目表”,实行明码标价。
(六)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城建、环保等部门的管理要求。
六、整顿期间,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再批准新建加油站、加油网点, 正在建设的
要暂停。
七、对现有经营单位的清查。凡是经营成品油的单位(包括批发和零售站、点),
必须从1994年9月5日起向县(市、区)整顿成品油市场领导小组报告其隶属关系,资金、
设施、 人员及经营等基本情况, 按所登记表如实填写,申报的同时带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城建证明、 消防和环保批复。各县(市、区)整顿成品油市场领导小组
要在9月20日前完成成品油经营单位的清查列册工作。
八、1994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为我市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阶段。各县(市、区)
要依照国[1994]21号、国经贸运[1994]332号和冀经贸[1994]73号等文件的要求,对
所辖区成品油经营单位逐个审查。这项工作要在10月5日前完成。对审查不合格的单
位,要限期整改, 问题严重和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注销营业执照,合格单位报
市整顿成品市场领导小组审核标准。批准后,由石油公司发给成品油代销许可证,到
工商部门重新登记。
九、1994年12月1日至31日为我市成品油市场整顿验收阶段。首先,由各县(市、
区)整顿成品油市场领导小组自我检查验收, 并写出报告和保证今后成品市场正常流
通秩序措施和意见。市整顿成品由领导小组将从 12月10日起对各县(市、区)的整顿
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并向市写出整顿验收报告。
十、加强监督检查。
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要采取边审查边监督的办法进行。 对边整顿边违纪的经
营单位,要从严处理,屡教不改的坚决取缔。 对违法进入我市的原油和成品油,由
市整顿成品油市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坚决查扣,其他部门不准乱查乱罚。
对合格的成品油按国规定的出厂价由石油公司收购,不合格的劣质油品就地没收,并
按规定进行罚款。 这项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与外省、市交界的市、县主要路口。如临
西、清河与山东交界的路(桥)口,南宫、新河与衡水的路口,宁晋、柏乡与石家庄、
衡水的各路口、 威县、平乡、沙河与邯郸交界的路口。各县(市、区)要重视这项工
作, 坚决禁止一切非法调拟和劣质商品进入我市,维护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正常秩序。
对各县(市、区)辖区的小土炼油厂(炉)要坚决取缔,一个不留, 如再出现,追
究当地主管领导的责任。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交给广大群众,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十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上级的规定。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