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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中共河北省委老干部局关于省直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及开支范围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3-06-30    文件号: 冀财事字[1993]5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保证其各项经费的正常开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给省直退休干部安排了一定数额的公用经费,现将其标准和开支范围通知如下:
一、省直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省级每人每年500元;厅局级每人每年300元;处级及其以下的每人每年200元。
二、省直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主要用于退休干部订阅报刊《厅局级每人可订阅一份省级报、地方报和一份老年刊物,处级及其以下的可订阅一份地方报和一份老年刊物》,购置活动室的文化用品,书籍、资料,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重大节日慰问等项开支。
三、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应专项提取,专款专用,当年用不完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此项经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在有关款项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项目内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开支。
四、本通知从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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