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对外开放办公室《关于解决“三胞眷属”动中其在海外和港澳台的
亲友来邢投资联系和接待所需费用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邢台市对外开放办公室关于解决三胞眷属动员在海外和港澳台的亲友来邢投资
联系和接待所需费的意见(1992年7月18日)
为鼓励我市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下简称“三胞”)眷属积极动员
和邀请其在海外和港澳台地区的亲友来邢投资兴办企业或其它各项事业,扩大我市同
海外和港澳台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对联系和接待中所需费用提出以下解决意
见:
一、三胞眷属动员和邀请其在海外的港、澳、台地区的亲友来邢投资,如事先
已向市侨联或市对台办申报,并经同意所发的电报、电传、传真、信函、电话等费用,
由市侨联或市对台办负责报销。
二、三胞眷属动员和邀请其在海外和港、澳、台地区的亲友参加我省(或我市)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如事先已向市侨联或市对台办申报,市侨联或市对台办征
得市对外开放办同意后,其所发的电报、电传、传真、信函、电话等费用由市对外开
放办负责报销。
三、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河北省境内(或北京市、天津市)参加我
省(或我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期间,其在邢眷属可向市侨联或市对台办提 出
申请,并由市侨联或市对台办征得对外开放办同意后赴会省亲,市对外开放办负 责
报销1-2名赴会省亲人员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四、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河北省境内(或北京市、天津市)参加我
省(或我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期间(或会议结束后)来邢考察和洽谈项目的,其
在邢的食宿和市内交通费用,由有关企业和考察洽谈单位负担;无具体洽谈单位和企
业,事先经市对外开放办同意的,其在邢的食宿和市内交通费用由市对外开放办负责
解决。
五、三胞眷属动员和邀请其在海外和港、澳、台地区的亲友来邢投资,经批准
报销的各项费用,凡有项目合作单位和受益企业的,分别由市侨联、市对台办或市对
外开放办将费用单据转项目合作单位或受益企业列支;无项目合作单位和受益企业的,
由市侨联或市对台办报市对外开放办,经市对外开放办汇总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后,
由市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