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老干部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及特需经费使用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1986-07-18 文件号: 冀财事字[1986]83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省直各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和省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对离休干部除每人每年安排一百五十元特需经费外,从今年起再安排三百元公用经费,以便解决某此必要的公用开支。为了管好这两项经费,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生产项目所开支的差旅费工,到外地疗养所支付的车船、旅馆费,为老干部活动室购置文化用品书籍、资料所开支的费用,以及按规定订阅报刊的开支和交通补贴等。此项经费可实行单独立帐,单独使用,也可与机关公用经费统筹使用。
二、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的生活特殊困难补助。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以上两项经费,除特需经费可对离休干部给予困难补助外,其余都不准以任何名义给离休干部个人购置物品和发放奖金。
三、各单位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已经核定在各单位的预算指标之内,财政不另追加指标,财政不另追加指标。此两项开支,行政单位在其他行政经费、事业单位在有关事业费项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目击者内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列支。
抄送:各地市财政局、老干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