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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06-26    文件号: 京民救发[2007]210号    颁发单位: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加入收藏夹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本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05]13号)精神,为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第164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10元调整到330元,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

  这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首都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及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保证调标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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