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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北京中奥癫痫脑病医院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处理意见的通报
颁布日期:2007-06-07    文件号: 京劳社医发[2007]93号    颁发单位: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加入收藏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规定,现将北京中奥癫痫脑病医院违反有
关规定的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北京中奥癫痫脑病医院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于2007年1月被北京市顺义区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北京中奥癫痫脑病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二、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解除与北京中奥癫痫脑病医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责成顺义区劳动保障局在2007年6月20日前,完成对北京中奥癫痫脑病医院解除协议的有关工作,以公告形式通知北京中奥癫痫脑病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6月20日以后在北京中奥癫痫脑病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以此为鉴,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疗机构荣誉,严禁各种违规行医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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