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2026-03-24 文件号: 冀政办字〔2026〕1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加入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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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9De税务信息网
《河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9De税务信息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9De税务信息网
2026年3月23日9De税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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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9De税务信息网
第一章 总 则9De税务信息网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9De税务信息网
第二条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本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9De税务信息网
第二章 规划与编制9De税务信息网
第三条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编制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制修订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制修订计划。9De税务信息网
应急预案制修订计划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适时调整。9De税务信息网
第四条 县级以上总体应急预案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由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组织编制。9De税务信息网
第五条 重大活动举办单位应结合实际编制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主办或承办单位为地方政府的,由活动第一牵头单位组织编制。有关部门和市级政府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巨灾应急预案,统筹做好巨灾应对工作。9De税务信息网
第六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可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和专家等组成应急预案编制小组。9De税务信息网
第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充分开展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等基础工作,组织专家论证,充分征求意见,做好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9De税务信息网
第三章 审批、发布、备案9De税务信息网
第八条 各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其中,专项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审批前,由牵头编制单位送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衔接。9De税务信息网
第九条 专项应急预案送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衔接前,牵头编制单位应开展协调衔接自评估。9De税务信息网
第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协调衔接:9De税务信息网
(一)是否落实国家和省总体应急预案要求;9De税务信息网
(二)是否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部署,是否符合突发事件应对有关要求;9De税务信息网
(三)是否与其他应急预案在组织指挥、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处置措施、分级响应、舆论引导、应急保障等方面内容进行衔接;9De税务信息网
(四)是否与有关方面意见达成一致。9De税务信息网
第十一条 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单位向审批单位报送材料时应附有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衔接意见。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将应急预案简本一并报送审批。9De税务信息网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审核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合法合规性、与上位及关联预案衔接性、结构合理性、内容完备性、指挥体系与职责明确性、响应级别科学性、措施实用性和可行性、各方意见协调一致性。9De税务信息网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应急预案正式文本(含电子文本)及编制说明向有关单位备案。9De税务信息网
第十四条 总体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上一级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报上一级相应牵头部门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备案,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有关部门。9De税务信息网
第十五条 跨行政区域联合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参照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备案。需要与驻地联合处置的省级单位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和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9De税务信息网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驻冀机构总部、省属企业集团总体应急预案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备案,抄送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报省级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抄送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驻冀机构总部所属单位、权属企业,省属企业集团所属单位、权属企业的总体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抄送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抄送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其他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按有关规定执行。9De税务信息网
第十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应急预案,应按规定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9De税务信息网
第十八条 各地各部门应加强应急预案数智化建设,及时更新应急预案数据库,推进应急预案应用创新。9De税务信息网
第四章 培训、宣传、演练9De税务信息网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发布后,编制单位应做好解读,并对应急预案中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等密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9De税务信息网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预案业务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9De税务信息网
第二十条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和单位应以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为载体,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强日常宣传。9De税务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经营管理单位,以及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应按规定加强应急预案演练。9De税务信息网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加强演练评估,重点对组织指挥、协调联动、应急处置、装备配备、应急保障等情况进行评估,对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9De税务信息网
第五章 评估与修订9De税务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可向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9De税务信息网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要变化的,应急处置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及时进行修订。9De税务信息网
第六章 保障措施9De税务信息网
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等相关工作,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9De税务信息网
第二十六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9De税务信息网
第七章 附 则9De税务信息网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9De税务信息网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