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颁布日期:2025-07-10 文件号: 冀财教〔2025〕63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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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定州市、辛集市财政局,平山县、新乐县、滦南县、临漳县、武安市、怀来县、固安县财政局:V1R税务信息网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省级奖补资金下达你市(县),其中:承德市500万元;定州市、辛集市、平山县、新乐县、滦南县、临漳县、武安市、怀来县、固安县每个县(市)250万元,用于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该项资金通过2025年省对市县结算事项办理,收入科目请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V1R税务信息网
请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各项规定,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V1R税务信息网
附件:绩效目标表V1R税务信息网
河北省财政厅V1R税务信息网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