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报装服务,加快推动充电设施建设,经研究,对《河北省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报装服务规范(暂行》(冀发改能源〔2024〕1098号)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不再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竣工报验时应具备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作为办理报装的前置条件。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督促供电企业加快充电设施接电工作,抓紧对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开展接电服务,确保充电设施尽快“接上电”,每月接电成效请按时上报我委。EzH税务信息网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EzH税务信息网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