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v0I税务信息网
有关市县财政局:v0I税务信息网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187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4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万元,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和金额见附件。v0I税务信息网
请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进一步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v0I税务信息网
请市级(含定州、辛集)财政部门协调本级文物主管部门,于资金下达30日内指导有关项目单位调整项目绩效目标表,并汇总所辖县(市、区,含省财政直管县)区域绩效目标表报省文物局,同时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由省文物局汇总审核后按要求报省财政厅和国家文物局,并抄送财政部河北监管局。v0I税务信息网
附件:1. 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v0I税务信息网
2. 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v0I税务信息网
河北省财政厅v0I税务信息网
2023年12月1日v0I税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