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济管理学校生产物流实训室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duN税务信息网
一、项目编号: HBAT02112304045-CGduN税务信息网
二、项目名称: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生产物流实训室建设项目(二次)duN税务信息网
三、相关当事人duN税务信息网
投诉人:上海洼达实业有限公司duN税务信息网
投诉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马尾山路179弄27号duN税务信息网
被投诉人:河北经济管理学校duN税务信息网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667号duN税务信息网
被投诉人: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duN税务信息网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28号中恒大厦北楼23层duN税务信息网
相关供应商:百世(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duN税务信息网
单位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1588duN税务信息网
四、基本情况duN税务信息网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生产物流实训室建设项目(二次)”于2023年5月26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23年6月19日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2023年6月20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百世(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7月3日,上海洼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洼达公司)向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公司)提出质疑。2023年7月4日,安泰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2023年7月17日,洼达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duN税务信息网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中标单位存在明显提供虚假材料的嫌疑,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duN税务信息网
投诉事项二:被投诉人未依法向未中标的单位公示该单位的排名及得分。duN税务信息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duN税务信息网
投诉事项一成立,鉴于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duN税务信息网
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duN税务信息网
六、处理文件编号duN税务信息网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3〕7号)duN税务信息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duN税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