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vY2税务信息网
一、起草背景vY2税务信息网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7号)将于2023年5月到期。为加强和规范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要求,修订了《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vY2税务信息网
二、主要内容及变化情况vY2税务信息网
《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支出方向、使用原则等;第二章资金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省级、设区市、县(市、区)资金使用管理单位职责等;第三章农业节水增效,主要内容包括农业节水方面支出范围、分配因素、拨付程序等;第四章水利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水利工程建设方面支出范围、分配因素、管理方式等;第五章体制机制创新,主要内容包括机制创新方面支出范围、分配因素、管理方式等;第六章市县奖补,主要内容包括奖补资金方面支出范围、分配因素、管理方式等;第七章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第八章资金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信息公开等;第九章附则。vY2税务信息网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修改的内容包括:vY2税务信息网
(一)资金主管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考虑到非农作物替代项目不再实施,将原来资金主管部门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和省林草局,调整为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同时,删除了林业部门相关工作职责,结合当前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工作职责。vY2税务信息网
(二)对农业节水增效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内容进行调整。vY2税务信息网
1. 在支出范围上删除了非农作物替代项目、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增加了推广高效节水灌溉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农业节水压采补助资金主要因素细化比例。vY2税务信息网
2. 删除原办法规定“农业节水压采补助资金不得计提项目管理费,所需项目管理费按照预算级次分级筹措等内容”。考虑到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所有项目均不得提取管理费,为避免表述重复,在修订办法中统一提出:“第二十五条 省级超采治理资金不得计提项目管理费,所需项目管理费按照预算级次分级筹措。超采治理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无关的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vY2税务信息网
3. 删除了非农作物替代项目、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资金拨付程序有关内容。考虑到这两个项目不再实施,故将有关资金拨付程序删除。vY2税务信息网
(三)对水利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内容进行调整。vY2税务信息网
1. 根据《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增加了海(咸)水入侵防治、深层承压水回灌、泉域治理修复、人工影响天气等内容。同时增加了水利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主要因素细化比例。vY2税务信息网
2. 删除原办法“第十七条 县级可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在中央水利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超过5%的经费用于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工程验收等费用。具体列支比例由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根据工程性质、投资量等因素确定。省、市两级不得提取上述费用”。考虑到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所有项目均不能提取管理费,为避免表述重复,在修订办法中统一进行规定。vY2税务信息网
(四)对体制机制创新使用管理内容进行调整。考虑到“用水协会组建”已基本完成,“水费征收系统建设”应从水费中统筹解决,“体制机制创新重点课题研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方案编制、水管体制改革方案编制”属于经费类,删除相关内容。vY2税务信息网
(五)细化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了绩效目标管理内容,明确了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组织、绩效结果应用等具体要求。vY2税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