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2022年8月16日
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
为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 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 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41 号) 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范围。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 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二、实行“免申即享”。各级经办机构要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省人社厅做好与人社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 口 ”的对接工作,各市要按月将本市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 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及时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三、畅通申领渠道。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企业招用的毕业年度普通 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失业保险业务信 息系统核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经办机构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 口”进行核验,或协调同级教育部门予以认定 。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20日内办结。
四、严格把握条件。 1 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各地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政策享受门槛,增加限制条件,要让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
五、加强核查比对。各级经办机构要强化事后核查,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省人社厅于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支持部端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 区、市)重 复享受等疑点数据,各地要立即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 时追回所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强化组织推动。 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当前就业局势的重要举措。 各级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形 成工作合力,强化业务指导、工作调度、信息支持,采取有力措施推 动政策落实落地。 要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发布政策信息,引导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经办机构间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信息上报核查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工作效果。各市要于每月18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报省人社厅,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