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2022年10月12日5dF税务信息网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培育壮大我市技术转移体系,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按照《关于建立完善技术经纪服务体系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22〕10号)及《石家庄市技术经纪人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暂行)》(石科[2022]11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石家庄市科技成果受让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应为在石家庄市内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采用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方式购买相关科技成果,并签订技术合同,单项技术合同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
3.受让方付款凭证日期应在2022年3月3日-2022年10月12日期间,且已完成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补助标准:
本市企业作为科技成果受让方,单项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5%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5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
3.相关技术合同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开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4.企业付款凭证(作价入股形式的技术转让,须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技术股权支付凭证、实缴部分银行凭证);
5.科技成果卖方开具的发票(作价入股形式的技术转让不需提供);
6.技术所有权变更或使用权许可的证明材料;
7.技术合同文本;
8.其它证明材料(实施技术形成新产品的,可提供新产品检测报告、生产批文、用户试用报告、产品照片等佐证材料;形成新工艺、新设备的,可提供工艺(设备)测试检测报告、工艺(设备)参数说明、设备备案文件、用户使用报告、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二、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将初审通过的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以及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
3.归口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
咨询电话:0311-85677014
附件1:石家庄市科技成果受让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 写 日 期 :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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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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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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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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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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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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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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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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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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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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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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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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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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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采用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方式受让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超50万元的技术合同共______份,技术交易额共______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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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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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本申请表所填报内容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无误,如有不实,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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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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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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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易合同明细表
合同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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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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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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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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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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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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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易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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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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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单位统一社会信件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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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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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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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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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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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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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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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共______个,技术交易额共______万元;
技术许可合同共______个,技术交易额共______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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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取得或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每项合同限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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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以下材料按合同列表顺序每项合同依次提供
2.相关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开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付款凭证复印件(作价入股形式的技术转让,须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技术股权支付凭证、实缴部分银行凭证);
4.科技成果卖方开具的发票复印件(作价入股形式的技术转让不需提供);
5.技术所有权变更或使用权许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实施技术形成新产品的,可提供新产品检测报告、生产批文、用户试用报告、产品照片等佐证材料;形成新工艺、新设备的,可提供工艺(设备)测试检测报告、工艺(设备)参数说明、设备备案文件、用户使用报告、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7.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