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年2月28日 HOq税务信息网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雄安新区营业管理部、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有关金融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4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2021年度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创新财政支持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是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提升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通知》规定,积极对接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申报工作指导,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推动申报审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申报审核责任
各金融机构、相关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级审核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核流程和规定,对申报的基础数据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三、按时提交相关资料
根据政策规定,请各相关金融机构、企业按各项奖补资金申报指南(附后)规定时限及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有关单位。
附件:1.首发债券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资产证券化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3.“数字经济”重点企业或项目中长期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指南
4.“独角兽”和“潜在独角兽”企业中长期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指南
5.供应链融资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6.股权投资基金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7.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8.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9.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10.金融创新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