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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颁布日期:2022-02-08    文件号: 冀财金企[2022]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08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属金融企业:
 
  为做好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财金〔2021〕1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财金〔2021〕1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财金〔2021〕1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财金〔2021〕12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通知》(财金〔2021〕1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的通知》(财金〔2021〕1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送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属金融企业请于2022年4月5日前报送财务报表数据电子版,于4月20日前报送财务决算资料。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应按照设区市财政局要求的时间,将本级管理的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报送设区市财政局,由设区市财政局统一审核上报。所有报表数据、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报送决算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报送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应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户数变动分析表、纳入地方国有资产报告范围的一级单位明细表的顺序装订。其中:财务决算报表包括银行类(信用社单列)、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及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汇总报表,无须提供分户决算报表。
 
  2.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二)省属金融企业报送决算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报送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应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户数变动分析表、财务报表附注的顺序装订。
 
  2.报送2021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应正式行文,并按文件、(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金融企业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有关情况说明以及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
 
  3.报送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数据资料应正式行文,并按文件、绩效评价报表、调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加减分有关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银行类金融企业中,商业银行(执业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应按照编制说明要求,填报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报表。
 
  4.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5.凡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应附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二、填报要求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属金融企业应按规定的基本格式、体例和要求,认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分析本地区金融企业或本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对于大幅波动、异常变动的财务指标,应分析原因。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应将本地区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报表数据汇总后撰写一套财务分析报告。
 
  (二)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其中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所有者权益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本保值增值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属金融企业要编报本地区或本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数据和情况说明,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与上年度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客观增减因素、年初数据调整事项、指标大幅波动或者异常变动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以及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金融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认真、及时完成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填报、汇总、分析等工作,并携带决算报送资料按时参加集中汇审(具体通知另行印发)。同时,河北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单位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以及财务快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单位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进行评价,按不同档次予以通报。
 
  联系人:靳志纲 86773237
 
  王 悦 86773247
 
  邮箱:jrqycwbb@126.com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
 
  3.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
 
  4.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
 
  5.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通知
 
  6.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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