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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
颁布日期:2021-11-08    文件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05日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19] 第12号),以及《河北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冀财法[2020]24号)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的要求,现将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承办初处室:税政处
决策事项名称:确定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
决策内容:根据国家立法思路和财政部平移延用现有政策的建议,按照不增加企业和个人税负的原则,一方面,对契税税率进行确定;另一方面,明确减征免征情形。
决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3、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
决策结果:《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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