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2021年7月16日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153号),现下达你市县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1)及绩效目标(见附件2),该项资金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
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明确的支持对象和工作要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对我省报送的《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方案》合规性审核、向社会公示等程序,中央财政下达了我省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有关内容的函》(冀工信企业函〔2021〕501号)所提资金分配建议,现将资金下达你市县。一是用于统筹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按照重点培育、示范引领原则,对第一批获得国家批复的29家重点“小巨人”企业分三档给予奖补资金,占该部分资金90%以上,其余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我省获批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二是用于统筹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服务奖补资金,对按相关程序确定的21家国家(或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三档给予奖补资金,推动这些平台重点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相关服务可惠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上述两方面资金绩效目标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合规性审核并备案的我省《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方案》所列情况为准。
二、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奖补资金
该部分资金包括两部分:一是经财政部终期评价后确定安排的第二批实体经济开发区的奖励资金,获得奖励资金的开发区应以推动有关特色载体向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发展为目标,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二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中期评估后确定的第三批实体经济开发区第二年(即2021年)补助资金,2020年已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补助资金,本次下达为剩余部分资金,其中对于评估发展预算执行率为0的开发区,本次财政部暂不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继续用于支持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孵化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的资源和服务。对于获得补助资金的开发区,2021年度绩效目标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合规性审核的实施方案所列目标为准。
三、其他要求
本次下达资金为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并按照有关具体政策通知要求,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后续监管。在资金使用方面须符合新出台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文件及相关预算管理规定。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有关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河北监管局。
附件:1.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 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