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7日
有关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2021年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计划》(冀水超采治理办〔2021〕15号)、省水利厅《关于申请2021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补助资金的函》(冀水财〔2021〕93号)和省气象局《关于申请安排2021年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人工增雨雪项目资金的函》(冀气函〔2021〕146号)申请,现对《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0〕156号)提前下达的2021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进行调整,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3水利”或“22005气象事务”(具体见附件1、2)。
一、此次下达的预算指标用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你市(县)应结合省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请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7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请按规定备案。
三、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该项资金,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在确保资金合规使用的情况下,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1.2021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调整表
2.2021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任务清单(水利)
3.2021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任务清单(气象)
4.2021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绩效目标(水利)
5.2021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绩效目标(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