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7日
各市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43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1年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意见的函》(冀农财函〔2021〕34号),现对通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2020年度)的通知》(冀财农〔2021〕15号)下达的资金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该资金列“1100227固定数额补助”科目。
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补助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河北监管局的监督检查。
附件: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2020年度)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