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27日
有关市(含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1〕83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分配方案的函》,现下达你市、县2021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 万元,该资金2021年收入科目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项目、金额、支出功能分类等详见附件1、附件2。为用好中央资金,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于附件3中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请各设区市财政局会同交通运输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将绩效目标指标分解下达至所辖县(市、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绩效表中的“本次下达中央财政资金”和“农村公路建设里程”指标均不包含45个脱贫县,对45个脱贫县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本通知不规定项目和绩效目标、具体指标等要求,各设区市财政局在分解绩效指标及该指标对应的资金数时,要将所辖的脱贫县剔除。
二、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我省45个脱贫县可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按规定将资金整合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具体使用方向请以财农〔2021〕22号文件及我省相关规定为准),资金整合及整合后使用请按财农〔2021〕2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相关市县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和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拨付、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预算执行中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快形成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接受财政部河北监管局的监督检查。
附件:1.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资金(2021年第一批)分配表
2.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2021年第一批)分配表
3. 2021年第一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不含脱贫县)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