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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颁布日期:2020-12-14    文件号: 冀财社[2020]15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04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安排你市(省财政直管县)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指标提前下达部分(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6。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老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的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请你市(省财政直管县)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我省区域绩效目标,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
  2. 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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