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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0-07-0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410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项目库主要用于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项目储备、滚动投资计划编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的申报、审核、监测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项目单位如实填报项目入库信息,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单位进行动态更新,并做好审核把关和项目调度等工作。
二、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入库项目需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统一项目代码,请各级各有关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取码、补码等工作。对因建设条件长期无法落实等原因难以实施的项目,应及时从库内删除。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入库项目的账号和数据安全工作,不得将账号等身份认证凭证转给不相关人员使用,不得擅自泄露项目相关信息、资料及数据。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如遇账号管理问题,请与我委联系。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