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13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加强我省地方政府主权外贷(以下简称外贷)预算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预算管理的通知》(财国合〔2020〕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外贷预算管理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外贷预算管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和财国合〔2020〕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外贷预算管理,将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外贷(以下简称政府债务外贷)收入、支出、还本付息付费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二、按时报送下年度外贷资金使用计划
市、县财政部门应当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对下年度外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预计,并于每年8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报送下年度外贷资金使用计划,内容包括本地区外贷总规模、政府债务外贷和担保外贷按县、区分行政区划项目明细情况等。
三、切实做好政府债务外贷预算管理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应按照财国合〔2020〕19号文件有关要求和程序,将新增政府债务外贷收入、支出、还本付息付费编入年度预算或调整预算,收入、还本付息付费按贷款来源、支出根据支出用途列入有关预算科目。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预算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