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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
颁布日期:2020-06-23    文件号: 冀财农[2020]6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17日  ZVQ税务信息网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完成全面小康任务,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19号),现下达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该项补助资金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执行中可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列入相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同时,对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该项资金属于专门用于脱贫攻坚补短板的一次性综合财力补助资金,不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着力解决影响脱贫攻坚战顺利收官的“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重点聚焦脱贫攻坚短板弱项。
 
  二、资金使用方向上,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要加大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力度,将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部分的资金用于支持集中安置区发展产业、带动就地就近就业、必要的生活生产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产销对接部分的资金,要主要用于解决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劳动力跨省务工难、返乡回流就业,以及农产品“卖难”等问题,因地制宜做好支持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产销对接工作,稳定贫困户收入,巩固脱贫成果。这两部分资金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统筹安排,要瞄准短板弱项,坚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或搞平均主义。
  三、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落实绩效管理要求,细化使用管理各项要求,严禁截留挪用资金,按照现行脱贫标准,确保资金用于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弱项,不得用于非扶贫任务和项目、偿还债务或垫资、安排工作经费等方面。
  四、要会同扶贫、发改等部门,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及早发挥项目的脱贫成效。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优势,压实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和建后管护。要将资金的使用安排、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于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前,加盖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附件: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市、县下发)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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