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20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推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根据《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0年度实施计划》(冀水超采治理办〔2020〕10号)及《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资金安排的函》(冀水财〔2020〕69号),现对《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19〕142号)进行调整,调整情况见附件,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3水利”。
请严格按照2020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附件:2020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调整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