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09日
有关市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近日,根据《关于开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规〔2019〕12号)要求,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的民贸民品贷款和贴息情况等进行了审核。现根据审核结果及各市县上报的工作开展情况,对2019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奖励)资金进行清算。为充分利用中央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本次清算认定的市县实际支出数为贴息总额减去中央资金最终分配数的差额,按政策规定收回未开展此项工作及本级实际支出低于预测数的市县奖励资金,分配给开展工作的市县。
该项指标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899-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各市财政局要及时将本次清算的奖励资金下达给所辖县(区)。省级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工作,请你市(县)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规〔2019〕12号)规定,专款专用。
附件:1. 省级2019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奖励)资金清算表
2.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省级奖励资金分配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