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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11日
大厂县财政局:
按照《河北省财政银行保险合作支持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实施办法》(冀财金〔2015〕30号)、《河北省加快推广开展“政银保”融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冀办发〔2016〕54号附件6)规定,根据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政银保”奖补资金的请示》和备案的《大厂回族自治县“政银保”实施方案》,省级财政对你局开展“政银保”融资工作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发生的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支出提前拨付50万元,2020年年底清算。
奖励和补贴资金200万元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2179901—其他金融支出”。请你局严格按有关要求审核和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推动“政银保”融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