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04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安排你市县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2020年提前下达部分 万元,上述资金分别列2130801“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支持农村金融机构”、2130899“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市县认真做好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财金〔2019〕96号)和《关于开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规〔2019〕12号)有关要求,尽快分配资金指标,足额安排本级资金,严格加强资金拨付的审核,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申请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市县,应由设区市财政局汇总,在2020年2月底前,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报送省财政厅;申请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省级奖励的市县,应于2020年4月15日前,由设区市或省财政直管县财政部门、民族工作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报送民贸民品省级奖励资金申请材料。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定向费用补贴)预算指标表
2.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预算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