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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9-12-13    文件号: 冀财资环[2019]4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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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9年12月2日
雄安新区管委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财资环〔2019〕62号),现提前下达2020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0亿元,用于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基础奖补,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9901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收到资金后及时细化至具体项目,统筹用于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相关工作。财政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适时对工程完成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29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附件1),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细化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附件2),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河北监管局。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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