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年11月06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请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调整的函》(冀农财函〔2019〕25号),现对通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18〕173号)下达的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17〕161号)下达的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指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19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科目。
请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件:1.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资金调整表
2.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资金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