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25日
市、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根据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关于下达2019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19〕132号),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19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请将补助资金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
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含药品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等工作。同时,应按照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及时将你市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做好本市(含所辖直管县)绩效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场监管(含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级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 中央资金分配表
2.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分食品、药品领域发放至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