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关于规范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9-07-25    文件号: 冀发改能源[2019]96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加入收藏夹
发布日期:2019年7月12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097号),现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通知精神和《河北省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项目管理办法》(冀发改能源〔2017〕750号)要求,就我省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河北文安工业园区、保定汽车科技产业园氢能科研示范区、河北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北香河环保产业园区、河北安平经济开发园区、河北鸡泽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属地政府抓紧编制、完善试点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全面落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加强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并与上级公用电网规划衔接一致,要按照《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划定试点配电区域。(2019年9月完成)
二、试点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属地市级发展改革委组织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试点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电网企业以及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试点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后,纳入配电网规划年度调整内容。(2019年10月完成)
三、试点项目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除已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外,所有新增配电网项目应当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应当符合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要求,按照试点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项目业主与属地政府签署配电网投资协议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投资配电网业务。签订的协议应向社会公示。(2019年12月完成)
 
四、项目业主可依据获准投资配电网业务的批复意见,向国土、城建、环保、水利等部门申请项目支持性文件。项目业主完成可行性论证并具备核准条件后,提出项目核准申请,各市按照核准权限核准项目。项目业主向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或相应业务资质。(2020年上半年争取完成)
五、项目业主可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电力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按照项目核准要求组织项目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等,开展项目投资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属地市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
六、项目属地市级发展改革委根据需要组织规划、住建、环保、水保、安监、质监、电网企业等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需要组织咨询机构、电网企业等对项目进行后评价。
七、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试点项目落地,加强与各方面的合作,加快办理电网投资建设、资产评估、股东意见、并网接入、供电服务等手续,切实支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要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项目具备并网条件后,电网企业及时对项目接入公共电网相关方案、设备等进行验收。并网前项目业主与电网企业签署并网协议。
八、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工作衔接,按照国家印发的有关文件要求,务实开展试点项目实施工作,加快推进试点落地。2019年7月起,请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每月上报属地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原则上为每月25日前,遇公休日顺延,以传真形式发送0311-88600513备查,联系人:毕聿隆),内容包括试点项目方案编制、配电区域划分、业主确定、股权结构、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等情况,以及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每月项目进展的报送情况将列入年度改革事项考核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