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3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各县(市、区)财政局,各省属金融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办法》(冀人常办﹝2017﹞75号)和《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55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口径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
2017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情况。2018年1月1日,《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办法》正式实施,要求省政府于每年第三季度,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每季度末之后二十日内,向人大常委会报送上一季度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情况。2018年12月25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授权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并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和报告制度,按规定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金融资本状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建立规范的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全口径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有利于摸清家底,向全国人民报告国有金融资产的“明白账”;有利于提高管理公开透明度,规范和改进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有利于推进国有金融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国有金融资产更好地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二、关于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具体安排
省委、省政府对贯彻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非常重视,省委书记王东峰专门批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建章立制,及时报告,严格监督,注重实效”;许勤省长批示:“把书记的指示落在实处,取得实效”。2018年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专门听取了省政府时清霜副省长所作的2017年全省及省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专门听取2018年全省及省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按照“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各市县财政局和省属金融企业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摸清家底,按要求及时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告内容
报告应重点反映全省(市)及省(市)属金融类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总体情况,盈亏状况及原因分析,成本费用、上交税金等情况,资产质量及财务风险情况分析、各项经济调控措施对金融企业的影响分析,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口径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要做到“全口径、全覆盖”。金融企业的范围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其他未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但从事金融业务的金融类企业。所有地方金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都应纳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统计范围之中。请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掌握本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有关情况,确保统计范围全方位、无死角、不漏项。省属金融企业要做好对子(分)公司的指导,保证填报口径统一、统计数据完整准确。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表内容
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汇总表包括:(1)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汇总表,(2)地方金融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3)地方金融企业境外投资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相关电子表格带有选项和链接,为避免错填,需登陆“省财政厅——网上办事——技术支持”栏目下载(http://czt.hebei.gov.cn/wsbs/xzzq)。有关编制方法、填报要求等参见编制说明(详见附件2)。
(四)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分析报告应在报表数据基础上对本地区(集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供金融企业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其他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等八个方面的文字材料(详见附件3)。
三、扎实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
全口径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金融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力以赴做好报告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县财政部门和省属金融企业要充分认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做好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切实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级财政部门和省属金融企业应于2019年6月14日前,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负责人和经办人联络方式(详见附件4)报送省财政厅金融企业处。
(二)明确分工,高效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和省属金融企业要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统筹谋划,细化分解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积极推进报告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地方相关部门及金融企业的沟通协调,省属金融企业要做好对子(分)公司的科学指导,明确和规范有关分类和标准,为做好报告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市县财政部门和金融企业要相互配合做好报告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夯实管理基础,全面提高数据报送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准确、完整反映国有金融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真正实现报告全口径、全覆盖。此次报告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按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市县财政部门和省属金融企业编写的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表和分析报告(含电子版),务于2019年6月14日前报送省财政厅金融企业处。各设区市财政局负责统一收集本地区(包括省财政直管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表和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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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X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表
2. 201X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3. 201X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录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