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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等20部委《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6-11-10    文件号: 河北省财政厅    颁发单位: 冀财资合[2016]14号     【加入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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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6年11月08日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等20部委印发的《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财金〔2016〕9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请各市县财政部门将《通知》精神传达给同级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在财政部等20部委联合组织的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评选中,我省入选项目31个,总投资1704亿元,投资额居全国第一位。目前,我省前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累计已达46个,总投资2675亿元。为更好地推动我省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加快项目落地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财政管理职能,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大力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案例。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财政部等相关部委联系沟通,开展政策研究,抓好政策落实,积极争取相关行业的国家试点和资金支持。
  二、强化项目督导落地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三批46个示范项目的落地实施作为重要任务,建立示范项目督导联系制度,将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实现责任落实、现场督导、定期反馈、问题解决、示范引领“五个到位”,确保项目按期落地。特别要做好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等金融投资机构的对接工作,为项目加快落地创造条件。
  第一批示范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采购,第二批示范项目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采购,逾期未完成采购的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第三批示范项目原则上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采购。省财政厅将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项目进度,及时向省厅报送示范项目进展情况,保证示范项目按期落地。
  三、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论证项目合作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框架和政府补贴等因素,科学设计PPP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充分体现“风险分担、收益共享、激励相容”的内涵特征,防止政府以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承担过度支出责任,避免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出责任,规避PPP相关评价论证程序,加剧地方政府财政债务风险隐患。要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同履约管理,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政府支出责任与公共服务绩效挂钩。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有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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