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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6年8月24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业: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3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在审核工资集体协商文本中,对企业工资增长幅度提出指导建议。
二、各企业要结合今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按照工资指导线制定本单位具体工资增长方案,形成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良性机制。
三、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预警通报制度,对有能力增长而不增长或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下线的企业予以预警通报。
附件、冀人社字〔2016〕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