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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试行]
颁布日期:2016-06-14    文件号: 冀财建[2016]10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发文时间: 2016-6-8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稳定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试行)(财建[2015]788)和《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冀办发[2015]43)有关要求,现对纳入脱钩范围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改革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职能边界为基础,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转变方式、合理保障的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原有财政直接拨款进行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加快脱钩、平稳脱钩,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使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其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提质增效、企业创新转型中的独特优势和维护会员权益、引导行业自律、服务决策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
  ()省财政逐年减少对行业协会商会直接拨款。以2015年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为基数(不含离退休人员经费),以2016年至2017年作为退坡过渡期,根据其脱钩进度逐年递减。
  1、对2016年完成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2017年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按基数的80%安排;对2016年未完成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2017年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按基数的60%安排。上述经费由省财政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列入行业协会商会主管部门预算。
  2、从2017年预算年度起,省财政不再安排行业协会商会专项资金。
  3、从2018年预算年度起,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拨款补助。
  4、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离退休人员经费,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改革等另行明确处理方式。
  ()省级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财综[2015]73)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发展。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三、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和支持,认真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费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平稳进行。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财政拨款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财政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可结合实际,比照制定本地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拨款过渡办法,过渡期不超过2017年底。
  省财政厅
  20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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