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时间: 2014.9.12
各设区市安委会,定州市、辛集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承诺制是我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大亮点,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主要载体,是各级政府安全监管的有力抓手,是实现安全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有效形式。第三轮深化承诺制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的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全省签订承诺书企事业单位11.6万家,深化承诺制工作开局较好。
但也要看到,承诺制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承诺制建设工作在地区、部门和行业间开展不平衡,有个别地区和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承诺制建设时间进度要求开展工作。例如承诺企业半年述职、行业主管部门的督导检查等工作未按要求落实。二是有些部门和单位走形式。个别地区和行业承诺制建设还停留在只签订承诺书的环节上,部分承诺单位存在重形式轻落实的现象,工作中缺乏兑现承诺的意识和实际行动。三是部分地区和行业承诺制建设质量不高,承诺事项和内容过于宽泛,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照抄照搬的问题还较为突出。各级、各部门在督促承诺单位落实兑现承诺上力度小,方法不多,措施不具体,效果不明显。四是非高危行业,例如学校、宾馆、商场等承诺制企事业单位“三项制度”建设质量不高,内容缺失、不规范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为进一步推进承诺制工作,全面落实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认真兑现承诺,切实提高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扎实开展承诺制工作“回头看”活动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梳理第三轮承诺制工作开展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按照“承诺书签订面要全、承诺内容要实、工作落实要严、措施保障要到位”的目标要求,扎实开展一次承诺工作“回头看”活动。重点对承诺内容是否符合省里的总体要求和承诺单位实际、承诺单位内部是否逐级分解承诺内容并层层签订承诺书、是否将承诺书在显要位置长期公示、企业法人代表是否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是否按照承诺事项逐条兑现承诺、各级是否将承诺制工作列入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重要内容等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本通知要求,开展督导检查和“回头看”活动,要将此项活动列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将检查结果计入年终考核成绩。“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一项工作内容,列入承诺制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一并报省安委办。
二、认真落实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及述职工作
自查、自评和述职制度,是本轮承诺制建设的规定动作,也是保障其生命力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抓实抓细抓具体,确保承诺制工作不流于形式:一是企业自查自评。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各承诺单位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自查自评,自查自评以企业为主,并做出阶段性的工作小结。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导所属企事业单位,按承诺的内容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列出落实进度、存在的问题和下步的强化措施,形成文字材料。每年7月10日、12月10前,以书面形式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同级安委办。今年上半年承诺制企事业单位未按时上报自查自评阶段性工作报告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承诺企事业单位补报,补报情况报同级安委办。不报的将在下步诚信企业评分中以零分计。二是企业法人代表述职。企业法人代表每半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进行一次述职,述职可与企业半年的自查自评同步进行,每年7月10日、12月10前完成。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派出督导组参加不少于10家企业的述职大会,并将企业述职情况书面报本级安委办。每年12月10日前,企业法人代表要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召集的专题会上就承诺落实情况进行述职,述职内容包括逐条逐项兑现落实承诺情况、企业自查自评情况、兑现承诺落实计划及保障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打算等。专题述职大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要求本级系统内签订承诺书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参加,指定不少于20家的企业法人代表现场述职,不在现场述职的其他单位法人代表现场提交述职报告。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召开述职大会前,要提前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企业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点评,对承诺、践诺好的企业给予肯定和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意见,会后安排工作组到企业督促整改落实。点评情况与述职情况及量化计分一并报本级安委办。
三、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是抓好承诺制落实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承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去。每半年要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有执法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还要把承诺制列入执法计划,作为对企业执法的必查内容,重点围绕承诺事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三项制度”建设、标准化达标等情况及监管的其他重要事项等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系统安排,坚决纠正;对被查企业的个性问题,要依法依规促其改进。每年7月10日、12月10前要将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报本级安委办,并作为诚信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在安排日常其他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活动中,将承诺制落实情况作为一项必查内容,列入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计划,做到逢到必查、逢查必严。对落实承诺不认真、工作开展不力的,要按照企业的承诺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和不诚信企业,以此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兑现承诺,并于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对企事业单位落实承诺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书面报本级安委办。
四、搞好“三项制度”标杆企业的创建和推广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使之更加规范和完善,更符合企事业单位实际。要认真总结本地本行业(领域)“三项制度”建设经验,梳理“三项制度”基本条目和内容,研究制定各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三项制度”建设标准。在此基础上,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每个行业(领域)都要确定1-2家“三项制度”建设比较规范的企事业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三项制度”标杆企业创建活动。要专门派出工作组进驻企事业单位,帮助他们完善“三项制度”,使“三项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更强。要进一步提升标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推出的典型各方面都很过硬,值得借鉴和推广,以标杆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行业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各行业主管部门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标杆企业创建工作,并将创建工作情况报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安委办。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安委办要做好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工作,将本市各行业(领域)确立的标杆企业基本情况汇总后,于2014年12月25日前报省安委办,待省安委办抽查认可后再行推广。2015年上半年,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召开“三项制度”规范化推广暨标准化现场会,向各行业领域推广“三项制度”建设标杆企业的做法。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承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7月20日、12月20日前,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安委办、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承诺制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省安委办。各级、各部门可采取直接检查或委托中介机构检查的方式,对直接签订承诺书的单位年度检查率要达到100%,对下一级直接签订承诺书的单位抽查率要达到10%以上。年度检查相对集中在下半年开展,严格检查各承诺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质量,并将检查情况纳入企业诚信管理档案。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检查和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至省安委办。省安委办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抽查,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承诺制工作不是权宜之计,具有综合性、长远性,是创新安全监管方式的有力抓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承诺制建设各项工作,认真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总结提高,确保全省承诺制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实效。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