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2014年8月7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省直融资性担保机构:
近期,一些地区陆续发生多起因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等问题引发的风险事件,对当地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融资环境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按照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有关风险的提示函》(附后)的要求,为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确保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省厅决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违规关联担保及从事民间融资担保的风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
一、排查内容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民间融资担保基本情况;
(二)是否存在从事民间融资担保但不按规定报送信息的问题;
(三)是否存在帐外从事民间融资担保业务、为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民间融资提供担保或变相提供担保、超业务集中度规定提供民间融资担保等违规问题;
(四)是否有为非法吸存、非法集资等违法业务提供担保等活动。
二、重点关注对象
(一)已经开展各种形式民间借贷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及关联方设立或控制财富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及P2P平台等理财类关联公司;
(三)股东背景比较复杂、关联企业较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四)长期上报没有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但有进行各类融资服务业务迹象的公司。
三、排查治理方法
排查采取公司自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行政检查与专家审查相结合、调阅卷宗与现场检查相结合,边查边纠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排查时间
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从8月5日至9月15日,集中一个多月的时间完成排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各级监管机构要提高认识,切实把这次排查治理作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确保社会稳定、金融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高度关注,严密组织,确保效果。
二是要科学筹划。要根据排查的工作内容,紧密结合辖区实际,进行科学设计,精心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计划,为排查顺利实施提供遵循。
三是过细排查。要严格按照排查计划和内容,逐一机构或公司,逐笔相关业务地排查,不留死角,不放隐患。尤其是对股东背景比较复杂、关联企业较多的公司的风险情况要摸准查实。
四是边查边纠。从8月份开始,暂停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民间融资担保业务。对经排查,风险可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设区市监管部门同意后,可恢复开展民间融资担;省直融资性担保机构,经省厅同意,可恢复开展民间融资担保业务。对可能出现较大风险的,要做好应急处置预案,提前采取措施,防止人员外逃的资产转移;对涉嫌违法的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务于9月20日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直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参照上述要求,写出自查报告,于9月5日前报省厅。
附件: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有关风险的提示函.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