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时间:2014.6.23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各扩权县(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种子 桑蚕茧和两碱外工业用盐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0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种子 桑蚕茧和两碱外工业用盐价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
2014年6月23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供销合作总社。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种子 桑蚕茧和两碱外工业用盐价格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当前市场竞争情况,经研究,决定放开种子、桑蚕茧和两碱(纯碱、烧碱)外工业用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请目前仍在管理上述三项商品价格的地方,尽快按程序放开价格。
上述三项商品价格放开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在放开价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