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时间:2014.1.24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各扩权县(市)物价局,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23号)精神,决定降低我省成品油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我省90号汽油(Ⅳ)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9455元调整为9325元,每吨降低130元; 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8340元调整为8215元,每吨降低125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详见附表。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Ⅳ)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
三、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970元和786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即汽、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70元和7460元。
四、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24日24时。
七、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经费〔2012〕11号)规定,自2014年1月24日24时起,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为0.024元/人·公里。
八、其他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九、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4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石家庄炼油厂、沧州炼油厂
附件: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4年1月24日24时起执行)
单位:元
品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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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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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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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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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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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汽油(Ⅳ)(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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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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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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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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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汽油(Ⅳ)
|
106
|
9885
|
7.51
|
97#汽油(Ⅳ)
|
112
|
10444
|
7.93
|
二、柴油类
|
0#柴油(标准品)
|
100
|
8215
|
7.10
|
正5#柴油
|
98
|
8051
|
6.95
|
正10#柴油
|
96
|
7886
|
6.81
|
负10#柴油
|
106
|
8708
|
7.52
|
负20#柴油
|
111
|
9119
|
7.88
|
负35#柴油
|
115
|
9447
|
8.16
|
负50#柴油
|
118
|
9694
|
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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