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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4-01-16    文件号: 办字[2013]14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加入收藏夹
发文时间:2013.12.1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0日
河北省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
为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指示要求,着眼于强化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以承诺制建设为载体,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为核心,突出“三项制度”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重点,严格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提高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分别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工作。
    (二)条块结合,以行业管理为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工作。
    (三)逐级负责,确保承诺制有序开展。哪一级负责组织签订承诺书,哪一级负责督导落实。
    (四)注重实效,突出践诺结果考核。注重承诺制建设质量,严格兑现承诺条款;制定配套措施,加大激励和约束力度。
    三、承诺范围、内容和时限
    (一)承诺范围。
    1.高危行业(领域):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民用爆炸物品、石油天然气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
   2.重点行业(领域):全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电力、机场、航空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
    3.事业单位:全省水利、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领域)所有事业单位;
    4.规模以上企业: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粮库、物流等行业(领域)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建设储存单位;
    5.人员密集场所:可容纳50人以上的车站、码头、商(市)场、宾馆、影剧院、网吧、旅游、体育健身、餐饮和娱乐场所等。
    6.各级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当实行承诺制的企事业单位。
    (二)承诺内容。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核心,突出强化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加强制度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培训责任,防范职业危害,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承诺内容。
    (三)承诺时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承诺期为2年。
    四、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3年12月15日前)。
    1.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的类型、规模、数量及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核对,明确责任单位。
    2.各级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承诺制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签订承诺书(2013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
    1.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组织召开全省启动大会,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进行动员部署;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分别举行承诺书签订仪式,启动承诺书签订活动。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现场组织直属单位签订承诺书,并督促其与所在地政府签订承诺书,进行双重承诺。
    2.各设区市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由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与设区市政府签订承诺书,其他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与县(市、区)政府签订承诺书;没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模以下企业由乡(镇、街道)政府组织与县(市、区)政府签订承诺书。
    3.企事业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承诺书后,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单位法人现场宣读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在显要位置长期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并将承诺事项逐级分解,在单位内部层层签订承诺书。
    (三)兑现落实(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各承诺单位严格按照承诺书明确的承诺事项,制定兑现落实计划和工作保障措施,逐条逐项兑现落实承诺内容。每半年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并作出阶段性工作小结,每年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进行一次述职,每年末对承诺落实情况专题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述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北省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切实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和督促落实工作。对承诺制建设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省安委会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强化监督检查。对承诺书签订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领域)承诺书签订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活动,督查情况于2014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进行督导检查,对有关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要将承诺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及省有关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以承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督导检查。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作为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列入计划。督导检查、行政执法情况于每次检查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同级安委办。对年度兑现落实承诺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每年第四季度,市、县、乡三级政府组织对各承诺单位落实承诺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严格考核各承诺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质量。各级各部门对直接组织签订承诺书的单位的年度检查要达到100%,对下一级组织签订承诺书的单位抽查达到10%以上。省安委办对各级各部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抽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安全生产承诺网上公示系统。省、市、县三级安委办统一组织建立安全生产承诺网上公示系统,分级建立承诺单位诚信档案,将承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承诺事项、承诺期间事故发生情况、被检查情况、受处罚和表彰奖励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省安委会统一制定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导企事业单位对践诺成果做好自我评价申报工作,做好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复查工作。对承诺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定,按A、B、C、D四级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各相关部门都要制定企业安全诚信管理措施,对安全诚信等级高的企业,在项目建设、招投标、资格审批(查)、签证续证、银行信贷、资金补贴、用地、用电、税收、保险、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诚信等级低的给予限制;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对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省行业主管部门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本行业(领域)承诺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安委办。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签订的承诺书进行汇总、分类建档,每半年对本行业(领域)承诺制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总结,承诺书签订情况和工作总结分别报本级安委办和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安委办、省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后分别于每年7月20日、12月20日前报省安委办。
    河北省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张杰辉  副省长
    副组长:
    杨国占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宝玲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员:
        省安全监管局巡视员
    刘春增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解永会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对外宣传局局长
    石玉林  省法制办巡视员
    刘海生  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贾海明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丛民  省科技厅副厅长
    周军堂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巡视员
    万书君  省公安厅副厅长
    郑晓铭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杜彦卿  省财政厅副厅长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俊杰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殷广平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宋书强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白顺江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李永山  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梅英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新平  省文化厅副厅长
    梁占凯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省林业厅副厅长
    魏建厂  省国资委副主任
    郜世泽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金洪钧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朝申  省质监局副局长
    张建新  省体育局副局长
    佟军亭  省粮食局副局长
    赵学锋  省旅游局副局长
    张忠辉  省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韩堂惠  河北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赵中才  省总工会副主席
    郭旭涛  团省委副书记
    李德刚  河北电监办常务副主任
    王晓东  河北保监局副局长
    谷更辛  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副主任
    李增永  中国民用航空河北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永超  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河北航空有限公司安全总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刘宝玲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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