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时间:2013.7.17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物价局:
《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案任务分工》[冀政办(2013)13号]要求,由省物价局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清理我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省物价局成立了河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原则和重点
(一)清理原则。
这次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本着“谁审批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集中审核分级负责,省直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派生的社会机构服务收费进行自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
取缔各种乱收费,对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将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等其他机构办理收取费用、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以及其他乱收费的行为一律取缔。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取消不利于经济发展的不合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对垄断性、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纳入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对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清理的重点。
1、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2、行政审批前置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3、依托行政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含政府部门指定或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收费);
4、具有垄断性、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方法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8月25日前)。
省直各部门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实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指定或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收费、行政审批前置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自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金额和依据,研究提出清理规范的初步意见和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对收费项目逐项提出保留、取缔、取消及调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清理意见,填报《经营服务性收费调查表》(调查表附后)。对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以及其他具有垄断性服务应当提供法律法规规章或部门文件依据。于8月15日前报省清理经营服务收费领导小组审核。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解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具体收费情况,研究提出清理规范本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具体意见,清理规范意见及填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调查表》于8月25日前由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物价局负责汇总、审核上报省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领导小组。
(二)集中审核阶段(9月30日前)。
省物价局会同省编办、财政等部门根据各部门的自查情况,结合部门职责、经费保障,对省直各部门及各地上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清理审核,研究提出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具体意见。
(三)整顿规范阶段(10月底前)。
我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省政府。省政府批准后,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监督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政府转变工作职能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及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指定处室负责本部门的自查工作,对各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认真开展自查,在规定时间内(8月15日)将《经营服务性收费调查表》、相关政策依据及清理规范意见报送省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凡未上报审核的收费项目,将视为自行取消收费。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排查,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当前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要对经营服务性收费逐项审核、认真清理,属于乱收费的要坚决取缔,确需保留的要明确定价形式并按程序审批;要对已出台的收费管理文件进行重新梳理,凡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律废止;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取消,偏高的收费标准要及时降低。
省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合作路142号,邮编:050051 电子邮箱:sjjfc@hebwj.gov.cn 联系电话:0311--85206768 85206722
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调查表(本表可登陆河北物价网下载www.hebwj.gov.cn)
河北省物价局
2013年7月17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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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性收费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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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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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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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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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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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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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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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收费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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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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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前置、部门指定或委托服务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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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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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票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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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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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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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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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指定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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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市场准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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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72税务信息网
填报说明:
一、收费项目填报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2、行政审批前置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3、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指定或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收费; 4、法律法规规定须市场准入许可的社会化经营服务收费。
二、 收费单位名称填写具体执收单位。
三、收费项目有多个子项目的应当分列。
四、行政审批前置、部门指定或委托服务的政策依据填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及批准机关、文号。
五、 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与社会服务机构分表填报。